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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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校级专项规划编制,为学校中长期发展提供依据。指导、检查、评估学校事业发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社会服务、校园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等中长期规划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学校章程。统筹协调学校章程起草工作,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调整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启动章程修订程序,确保章程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为学校规范管理、特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负责常态化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督促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核心职能深度衔接;定期开展职能部门及重点任务的绩效数据采集、分析与核查,及时发现发展短板并提出优化建议;加强绩效考核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共同营造重视绩效、追求卓越的发展氛围,为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4.负责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收集、汇总学校基础数据,按上级要求编报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结合报表数据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做好相关数据分析,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负责做好学校机构代码维护工作。

5.负责学校年度检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办学条件、法人治理、办学行为、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学校评价等方面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组织年检反馈问题整改,保障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6.负责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国际国内教育改革发展重要信息定期编制高等教育学习参考资料,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咨询。

7.负责学校重大改革和发展事项的专题研究。围绕研究主题,加强理论研究,做好论证报告和实施方案,总结研究成果。突出抓好在教育理念、教育教学、体制创新等领域改革成果的总结与办学特色的凝炼工作。参与推进学校服务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教育综合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督促改革进展,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